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老年人照护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补贴对象和标准、照护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
2011年,民政部提出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养老手段的指导方针。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深圳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为深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但随着近年来深圳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满足深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深圳市民政局起草《深圳市老年人照护补贴管理办法》,拟将深圳社区居家照护补助调整为老年人照护补贴。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当前我市老年人口实际,紧扣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明确了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内容,是不断提升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补贴对象和标准、照护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等。
《办法》明确照护补贴的适用对象及服务内容;采用电子服务券形式发放照护补贴;采用电子化形式受理、审批照护补贴;明确定点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由各区(新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遴选;明确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等,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收(邮编:5180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lc@mz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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