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为缓解深圳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对深圳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外地车限行规定详情
2020年深圳外地车限行对象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
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处罚规定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免限行申请
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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