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深圳各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措施汇总
深圳市本级
免除租金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的其他个人承租户
免除租金时间
免除租金时间为2020年2月、3月。
大鹏新区
免除租金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的其他个人承租户。
免除租金时间
免除租金时间为2020年2月、3月。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详情
光明区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我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温馨提示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租金减免标准
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减免租金标准均为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的租金数额,共计2个月。
罗湖区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罗湖区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单位的性质认定,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网上公示信息等渠道核实),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均以其单位证照登记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家庭(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承租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家庭(个人)承租户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违反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减免租金。
减免标准
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减免租金标准均为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租金数额,共计2个月租金。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详情(对象+时间+方式)
福田区
一、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见附件1)。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的其他个人承租户(见附件2)。
二、免租时间
免除租金时间为2020年2月、3月。
龙华区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我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温馨提示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租金免交时间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共计2个月。
租金减免方式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应缴租金。
坪山区
租金免交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租金免交时间
免租时间为2020年2月及3月,共计2个月。
租金免交具体措施
(一)单位承租户
1.承租市属区管公租房项目的单位免交对象,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1月份租金,第二季度起按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正常缴纳租金。
2.承租区级公租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的单位免交对象,届时按照中心开具的缴款通知单缴纳非免交时段的租金。
(二)个人承租户
个人免交对象,直接免缴2020年2月、3月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4月份起按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正常缴纳租金。
盐田区
近日,深圳盐田区住建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公租房和人才房住户租金的通知。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盐田区将对承租本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的租户实行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实施对象
本次优惠政策对象为承租我区公租房(廉租房)、人才房的非国有企业的家庭及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庭及个人)。
减免时限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共计2个月。
具体措施
租金管理系统将取消2月、3月的扣款指令,4月份起正常扣缴租金。
对于承租远洋新干线、招商开元的住户,免租措施将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执行。
龙岗区
租金减免对象
(1)单位承租户
承租深圳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龙岗区属国有企业以区国资局认定为准)、民办学校和社工组织;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均以其单位证照登记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干部职工外的所有个人承租户。
温馨提示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租金减免标准
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减免租金标准均为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租金数额。
租金减免方式
(1)按月扣缴租金的承租户。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应缴租金。
(2)按年缴纳租金的承租户
1、已缴纳免租期间租金,租赁合同期限暂未到期或后续到期拟续租的承租户,在缴交下一年度租金时直接扣减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2、已缴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后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可视届时情况在合同到期后免租延期2个月或退还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滞纳金问题
因2020年2月初已暂停收缴部分非免租对象2020年2月和3月的租金,后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收其租金时,将不计收滞纳金。
宝安区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租金免交时间
本次免收2020年2月、3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租金,共计2个月。
租金减免方式
(一)按月扣缴租金的承租户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应缴租金。
(二)按年缴纳租金的承租户
1.已缴纳免租期间租金,租赁合同期限暂未到期或后续到期拟续租的承租户,在缴交下一年度租金时直接扣减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2.已缴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后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可视届时情况在合同到期后免租延期2个月或退还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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