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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发展2020年度实施计划

近日,深圳住建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2020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出2020年深圳商品住房计划安排用地125公顷、建筑面积约563万平方米,计划供地拟建设6.3万套。

深圳住房发展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先行示范区意见》)和《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以下简称《住房制度改革意见》)要求,依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关于2018-2020年安居工程计划建设筹集任务分解方案》以及《关于加快公共住房用地供应开展大规模建房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全市人口、资源现状,以及土地和建设政策,特编制本计划。本计划包括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和安居工程计划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以及筹集的其它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

一、“十三五”规划期内居住用地供应情况

2016-2019年底,商品住房用地累计供应510.7公顷,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公共住房用地累计供应281.3公顷,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20%,土地供应进度总体较好。

二、“十三五”规划期内商品住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016-2019年底,累计供地拟建设商品住房26.27万套,完成“十三五”规划指标75%,其中新供用地建设3.81万套、城市更新建设13.15万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建设9.31万套。

三、安居工程建设筹集目标完成情况

2016-2019年底,全市安居工程建设筹集共计35.34万套,已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的88%,安居工程供应16.98万套/间。同期,全市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53亿元,发放人才安居补贴共计23.73亿元。

第二部分 商品住房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9年,深圳市商品住房各项调控政策以稳为主,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对普通商品住宅标准进行调整,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政策,持续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是超额完成商品住房居住用地供应任务,加快商品住房建设与供应进度。2019年,商品住房居住用地供应133.2公顷,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29%,其中新供用地43公顷,完成年度目标的253%,有效推动商品住房建设与供应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9年,深圳房地产市场利好因素频现,新供居住用地供应大幅增长,带动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较上年增长15.9%,有力地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

三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增价稳”,促进市场平稳发展。2019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等利好因素刺激下,置业需求逐步释放,促使市场成交量实现稳定增长,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较上年增长28.2%,二手住宅成交量较上年增长20.04%。同时,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较上年上涨1.2%,保持了相对平稳。

四是调整普通商品住宅标准,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政策,满足合理住房需求。2019年,调整普通商品住宅标准,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套内120㎡以下)的均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使得更多购房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购房成本。由于商务公寓在缓解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政策,增加商品房供应,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

五是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构建并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2019年,通过对商品住房进行价格指导,严格执行“三价合一”政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年度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不超过5%;通过“双限双竞”方式出让6宗居住用地,实现地价稳定,增加了公共住房配建量;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旧政策变换过程中,维持了房贷利率的稳定;多措并举,有效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供地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计划安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03公顷、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17公顷(含深汕合作区8公顷),城市更新用地65公顷,土地整备等用地21公顷。

2019年,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33.2公顷,完成年度供地任务的129%。其中完成新供应用地43公顷;城市更新用地54公顷;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供应用地36.2公顷。

2.供地拟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计划供地拟建设商品住房5.5万套,其中新供应用地0.9万套,城市更新用地3.5万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用地1.1万套。

2019年,根据实际供地情况,我市商品住房供地拟建设约7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27%,其中新供用地供地拟建设2.3万套,城市更新用地拟建设2.88万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用地拟建设1.9万套。

(三)房地产市场情况

1.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201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为3059.9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1518.9亿元,同比增长16.5%。

2.商品住宅开竣工情况

2019年,全市商品住宅新开工772.83万平方米,竣工303.76万平方米。

3.新建商品住宅市场情况

2019年,全市商品住宅累计批准预售47316套、460.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95%;新建商品住宅销售37820套、371.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2%,新建商品住宅的供应量与成交量均实现稳定增长。

4.二手住宅交易情况

2019年,全市二手住宅成交77246套、652.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04%。尤其是在下半年先行示范区建设、普通商品住宅标准调整、贷款利率下降对二手房市场带来的利好推动下,年末成交量增长明显,扭转了二手住宅成交量连续3年下降的趋势。

5.库存消化周期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面积为303.05万平方米(31448套),环比增长13.17%。按照过去12个月平均销售规模计算,库存消化周期约9.76个月,处于合理区间。然而,区域差异明显,如光明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2.8个月、福田为3个月、坪山为5个月、宝安为5.9个月,供求关系较为紧张。

6.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2019年,在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成交价格保持了平稳,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5474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根据国家统计局70城房价指数显示,12月份,深圳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指数为100.7,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指数为101.0。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2020年商品住房总体目标

2020年商品住房计划安排用地125公顷、建筑面积约563万平方米,计划供地拟建设6.3万套。

(二)商品住房用地安排目标

本年度计划安排商品住房用地供应125公顷,包括新供应用地50公顷,更新整备用地75公顷。

(三)商品住房供地拟建设目标

本年度计划供地拟建设商品住房6.3万套、建筑面积563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拟建设2.5万套、建筑面积约225万平方米;更新整备用地拟建设3.8万套、建筑面积约338万平方米。

三、措施与保障

(一)坚持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

《先行示范区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在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项调控政策仍将以稳为主,同时也将更加强调因城施策、理性施策和结构优化,继续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制度,综合采取土地、金融、税收、立法、投资等经济、法律手段落实长效机制。

(二)加大加快新供居住用地出让,上半年实现年度目标50%

深圳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增长快,住房需求持续增长。为缓解长期紧张的供求关系,2020年仍需进一步加大加快新供居住用地出让,并在上半年实现年度目标50%的居住用地出让,力争实现年内供应、年内开工,加快达到预售入市条件,以有效及时增加商品住房的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用地供应政策,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

我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的22.6%,远低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25%-40%的下限标准,难以满足人口快速增长条件下的住房需求增长和品质提升要求。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研究,建议通过新供应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功能调整等多种渠道,实现居住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比例逐步提高至25%。同时,加快推进《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的出台与实施,逐步完善用地供应政策,扩大居住用地供应渠道,加大居住用地新供力度。

(四)加快推进租赁信息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2020年需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住房租金评估与指导价格体系,建立指导价格发布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指数系统,实现对住房租赁价格的监测;优化完善租赁平台功能,打通租赁全流程,构建租赁生态圈;推广房屋标准地址库和房屋编码,夯实全市租赁房屋信息与租赁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市场化主体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房源全覆盖目标;建立中央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奖补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动态监管。

第三部分 安居工程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一、上年度工作回顾

(一)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9年,深圳市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历史机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4+2+2+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开启新时代“住房新政”,开展公共住房大规模建设行动,努力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一是住房制度改革纵深推进,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市住房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府规章(以下简称“三个规章”),已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按程序发布实施;为明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规范以规模化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程序,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二是多渠道建设筹集公共住房,开展大规模建房行动。各区和市人才安居集团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合作建设、租购、租房补租、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建设筹集房源;深汕合作区通过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了2个大型安居社区。为推进住房新政落地,我市开展了大规模建房行动。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共梳理出公共住房建设用地34宗、105.5公顷,拟定了《关于加快公共住房用地供应开展大规模建房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是建立“1+10”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棚改任务。201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开工4448套、基本建成1140套的任务。经市、区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2019年8月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棚改任务。以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市住房建设局针对审批职权调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管理等方面,牵头组织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工作通知》《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示范文本》《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念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深圳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关于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9个管理技术文件。《深圳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容积率核算规则(试行)》已形成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审议。初步形成了“1+10”棚改政策体系。

四是面向特殊群体配租公租房,逐步解决困难群体、先进制造业企业员工住房困难。2019年,市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全市公租房轮候册残疾家庭配租出行、生活便利的地铁上盖及临近地铁站的公租房300套;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租房1200套,其中公交司机600套、环卫工人600套;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配租公租房4120套(含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切实解决先进制造业职工阶段性的住房困难。

五是开展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深入推进深圳市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在已有信息化基础上采用面向服务架构,集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已进入试用测试阶段。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用地安排任务

2019年计划安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59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39公顷,城市更新用地配建折合用地11公顷(其中住宅类项目折合用地8公顷,产业类项目折合用地3公顷),产业用地配套宿舍等9公顷。

2019年,全市实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以下简称“公共住房”)用地62.4公顷,完成年度目标的106%。其中新供应用地实际供应44.4公顷;城市更新配建折合用地实际供应12公顷;产业用地配套宿舍等实际供应6公顷。

2.建设筹集任务

2019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89万套,实际建设筹集项目183个、约9.14万套,建筑面积593.7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02.81%。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个、约0.18万套,建筑面积约10.38万平方米;人才住房项目59个、约4.31万套,建筑面积约261.44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4个、约0.19万套,建筑面积约12.72万平方米;配套宿舍项目59个、约1.64万套,建筑面积约为82.68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12个、约1.1万套,建筑面积约74.19万平方米;其他类型项目41个、约1.73万套,建筑面积约152.29万平方米。

3.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

2019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3.56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54个、约3.58万套,建筑面积约224.75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00.5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5个、约1.91万套,建筑面积约111.55万平方米;人才住房项目7个、约0.39万套,建筑面积约20.69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4个、约0.37万套,建筑面积约28.83万平方米;配套宿舍项目7个、约0.13万套,建筑面积约为5.61万平方米;混合建设项目6个、约0.65万套,建筑面积约45.81万平方米;其他类型项目5个、约0.13万套,建筑面积约12.27万平方米。

4.供应任务

2019年,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3.4万套/间,实际供应3.5万套/间,完成年度目标的103.7%。其中:公共租赁住房0.73万套,人才住房2.27万套/间,安居型商品房0.17万套,拆迁安置住房0.35万套。

5.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连续13年对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施应保尽保。2019年,计划面向923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际全市面向1053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220.92万元,超额完成任务,完成率达114%。其中,面向1018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198.98万元,面向35户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1.94万元。

(三)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2019年,市级共向432名领军人才发放货币补贴共约2351.36万元;区级面向883名区级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约2548.18万元,面向1413家重点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约5.78亿元。全市面向人才及重点单位供应住房约2.4万套。

自我市实施人才安居政策以来,市级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包括市级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约18.63亿元;区级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25.02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年新增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28万户,同比增长6.49%;新增开户个人(不含尚未缴存)115.83万人;实缴人数665.15万人;新增归集资金717.88亿元,同比增长12.73%。为5.14万户家庭提供了343.3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23.81万户;累计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1403.25万户;累计归集资金3830.12亿元;累计为24.81万户家庭提供了1512.92亿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五)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安居工程完成投资约173.5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约3.04亿元,占比1.75%;市财政投资约18.28亿元,占比10.53%;区财政投资32.02亿元,占比18.45%;安居集团投资约85.27亿元,占比49.13%;社会投资约34.95亿元,占比20.14%。

(六)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完成2019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调查,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汇总,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保障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市民。充分发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决策、督办作用,组织召开6次指挥部办公室会议,交办和督办事项17个,及时有效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等问题,如:推进鹏隽雅苑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睿鹏大道建设,协调石岩汇裕名都保障房项目相关配套建设等多项问题。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安居工程总体目标

2020年,计划安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1万套;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约2.28万套;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

(二)用地安排目标

2020年,计划安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9.2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2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46公顷,其它(含工改保)用地31公顷。

(三)建设筹集目标

2020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8.1万套。各单位落实到项目约65123套,待筹集项目15877套,其中福田区待筹集3763套,罗湖区待筹集1474套,南山区待筹集2719套,龙岗区待筹集6988套,坪山区待筹集933套。

按责任单位划分,福田区计划建设筹集1.09万套,罗湖区0.59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69万套,盐田区0.35万套,宝安区0.87万套,龙岗区1.74万套(含2019年结转3757套),龙华区0.70万套,坪山区0.47万套,光明区0.37万套,大鹏新区0.20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1.03万套。

(四)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

2020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2.28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2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0.22万套,人才住房0.47万套,产业配套宿舍0.22万套,其他(拆迁安置房)0.16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保障署0.86万套,福田区0.49万套,罗湖区0.07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13万套,盐田区0.05万套,宝安区0.04万套,龙岗区0.25万套,龙华区0.10万套,坪山区0.07万套,光明区0.11万套,大鹏新区0.06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0.06万套。

(五)供应目标

2020年计划供应安居工程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住房保障署0.84万套,福田区0.47万套,罗湖区0.26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49万套,盐田区0.03万套,宝安区0.53万套,龙岗区0.51万套,龙华区0.33万套,坪山区0.23万套,光明区0.15万套,大鹏新区0.07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0.10万套,合计4万套。

(六)资金与投资计划

1.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合计632户,其中: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户数611户,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户数21户。

2.建设投资计划

全市安居工程建设及回购资金需求约281.6亿元,其中:市财政约26.32亿元;区财政约58.68亿元(注:市区财政投资的部分项目资金在年中调整政府投资计划时调整);安居集团投资约90.65亿元;社会投资约105.95亿元。

(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项目,各区应在第一季度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制定配套设施与安居工程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计划。重点推进存在问题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督办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逐步推进项目教育、文体、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

对于《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中反映部分人才住房项目医疗、教育配套设施不便民的问题,有关各区应抓紧落实整改。各区应优化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加快规划建设与公共住房项目需求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实现住有宜居。

(八)继续完善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安居

基于住建局、规资局、政法委网格办等的房屋数据基础上,打通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监管。继续完善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统计、跟踪功能,督促建设单位和各监管单位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加强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力度。梳理往年已安排建设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

三、措施与保障

(一)加快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尽快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三个规章,落实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顶层制度建设。

(二)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持续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

从提高开发强度、调整功能、挖掘增量、地铁上盖等途径,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借鉴香港、东京等TOD模式国际经验,提高深圳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强度;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提前开展公共住房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2020年下半年持续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

(三)完善主要渠道实施细则,盘活存量

积极推动出台《深圳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在“1+10”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各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规模化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社会存量房源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四)探索城际合作,TOD模式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经验基础上,服务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先行示范区意见》要求,沿区域性高铁、城际铁路、轨道周边,探索在东莞、惠州临深片区发展TOD大型安居社区,实现打造具有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特点的人才特色小镇,推动深莞惠莞等城际间互惠共赢、协同发展。

(五)落实“三个规章”房源调剂要求,缓解区域供需不平衡矛盾

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房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区以外,其他区每年度应当划出不低于2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由市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市统筹协调各区在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建立区际合作机制。各区可以通过提供建设资金或者建设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所建的房源按比例分成。

(六)建设筹集总量与住房类型双考核,不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为高质量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中各类住房供应结构目标,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各责任单位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比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据。

探索研究建立住房制度评估机制,根据人口、住房供需等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按照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目标及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三类住房结构。

(七)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国家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八)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三同步”,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政府切实履行配套设施建设的属地责任。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BIM技术,探索智慧社区,实现公共住房的绿色低碳智能化发展。

第四部分 附则

一、落实机制

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的居住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渠道,落实年度住房供应、相关用地安排与指标管理;年度供应用地项目的调整,应及时报送住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期限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20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20年度住房发展安排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包括文本和附表。

三、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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