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各口岸交通组织调整情况
一、关于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关于皇岗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进入皇岗口岸载客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在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掉头匝道进入空载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等候。
(二)载客进入皇岗口岸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经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4号通道进入皇岗口岸广场落客区下客后驶离。
(三)载客进入车港城二楼平台落客区的出租小汽车,在落客区下客后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由皇岗路3号桥洞驶离皇岗口岸。
三、关于福田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进出福田口岸西侧公交场站的公交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福田口岸西侧通道进入,由公交场站北面出口驶出。
(二)进出福田口岸片区的社会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东侧的南北向道路和裕亨路北侧的东西向道路通行后驶出口岸片区。
(三)裕亨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空载出租小汽车进入,所有进入渔农村的载客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裕亨路(靠左侧车道)东行经过福田口岸,进入渔农村综合停车场出租车落客点下客后驶离。
四、关于在福田口岸裕亨路实施即停即走管理措施
(一)裕亨路福田口岸联检大楼西侧至东侧路段实行3分钟(含停靠)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自裕亨路桂花路口至联检大楼东侧斑马线区间(不含斑马线)的路段连续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施行。
违反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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