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412 号),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单位申报指引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电子商务区域类。
1.工作举措:推动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水平,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
2.主要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园)等。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1.工作举措:引导第三方平台为全省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性服务;推动工业各细分行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网上采购、分销、直销及相关服务。
2.主要方向:大宗原材料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小微制造企业入驻数量规模较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
(三)电子商务服务商类。
1.工作举措:推动优化工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夯实工业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引进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商,推动与制造业企业、产业集群对接。
2.主要方向:物流和仓储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等领域。
二、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取得广东省第一、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资格单位,不包括已取得第一批示范资格的单位。
具体名单
深圳取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资格单位名单(第一、二批)
深圳取得广东省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示范资格单位名单
(二)推荐条件。
1.试点期间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完成了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成效明显。
2.试点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其它发展指标良好,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3.在本行业内或细分领域具有典型推广价值和示范带动作用。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推荐为电子商务区域示范和电子商务平台示范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区域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0 万元;平台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500 万元。
5.示范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详细信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0年5月18日18点整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点击下载)及电子版(可编辑word 版本,光盘)递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49室,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装订成册(胶装)。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后,应主动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二)试点示范单位发生变更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备案。
(三)试点示范单位要持续保持试点示范条件。不再具备试点示范条件的,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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