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412 号),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指引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电子商务区域类。
1.工作举措:推动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水平,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
2.主要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园)等。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1.工作举措:引导第三方平台为全省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性服务;推动工业各细分行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网上采购、分销、直销及相关服务。
2.主要方向:大宗原材料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小微制造企业入驻数量规模较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
(三)电子商务服务商类。
1.工作举措:推动优化工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夯实工业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引进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服务商,推动与制造业企业、产业集群对接。
2.主要方向:物流和仓储服务、金融服务、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等领域。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的管理和运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为工业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区域内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在物流、咨询、金融服务、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物流和仓储服务商自营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电子商务仓储管理软件系统;金融服务商能结合货品仓储质押提供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具有小额贷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商服务品牌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在20人以上。
4.上述试点单位须从事工业电子商务实践1年以上。
5.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详细信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0年5月18日18点整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点击下载)及电子版(可编辑word 版本,光盘)递交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49室,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装订成册(胶装)。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后,应主动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二)试点示范单位发生变更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备案。
(三)试点示范单位要持续保持试点示范条件。不再具备试点示范条件的,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单位申报】,即可获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