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禁止微型无人机飞行区域
未经批准,禁止在以下区域及其上空飞行微型无人机:
(一)真高50米以上范围;
(二)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三)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100米范围;
(四)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
(五)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六)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普通铁路和国道、省道以及两侧50米范围;
(七)法律、法规禁止微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未经批准,禁止在以下区域及其上空飞行轻型无人机:
(一)真高120米以上范围;
(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
(三)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
(四)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500米范围;
(五)军事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
(六)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七)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实施一、二级实物保护的核设施控制区及周边200米范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普通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高速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
(八)法律、法规禁止轻型无人机飞行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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