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高温津贴申领指南
一、领取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高温津贴领取时间
二、领取条件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高温津贴申领条件
三、领取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注: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另外,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高温津贴标准
四、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六、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七、温馨提示
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单位是不可以扣除或降低工资
3、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高温津贴】,即可获取2020年深圳高温津贴申领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