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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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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各地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8号)要求,结合深圳人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试点,全面演练和熟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流程,测试不同的工作组织模式,测算主体数据误差,尽可能地发现问题,暴露问题,积累经验,吸取教训,锻炼队伍,培育骨干,为正式普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试点范围

试点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进行。人口规模约4万人,其中港澳台居民约350人,外籍人员约70人。

三、标准时点

试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试点区域的全部人口(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调查内容和普查表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六、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或由调查对象填写纸质调查表、调查员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录入调查对象填报的纸质调查表,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市人普办、试点所在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市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全市其它各区派员全程参与,共同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二)调查模式。按区分片包干模式进行,即每个区负责完成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普查所有工作任务。每个包干区域分为两类:一部分普查小区单纯由区域内网格员全部负责完成;另一部分普查小区由各区人普办自行组织力量负责完成。

(三)调查员选调。调查员选调分两部分,一部分由试点所在区、街道自行选聘;另一部分由试点区外的其它各区选派业务骨干全程参与试点工作。其中,市七人普“百人讲师团”所有成员全程参与试点工作。

(四)调查员培训。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统一培训;培训地点设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

(五)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八、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6月中旬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

(二)工作布置。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试点领导机构,并进行工作布置。

(三)户口整顿。6月中旬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由试点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具体由试点地区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四)区域划分。6月中旬前,核实试点区域村(居)委会边界,完成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工作。

(五)资料整理。6月中旬前,按调查小区整理户口整顿资料和部门相关资料。

(六)物资准备。6月中旬前,完成各种物资准备工作。

(七)程序调试。6月中旬前完成试点数据采集程序的调试;

(八)宣传发动。6月中旬在试点区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九)选聘与培训。6月20日前完成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十)摸底工作。6月26—30日,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并开始自主填报。6月30日完成摸底数据上报工作。

(十一)短表登记。7月1—7日,调查员入户登记,自主填报户需于7月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对于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调查员于7月5日起开始入户登记。

(十二)长表抽样、登记。7月8—10日,调查指导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

(十三)比对复查。7月8—10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根据网格行政数据等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十四)编码。7月11日,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工作。

(十五)质量控制和验收7月12日前,完成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十六)数据处理。6月26日至7月12日,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九、工作总结

各区人普办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于7月17日前将试点总结报送市人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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