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缴费档次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各辖区办税服务大厅(全城通办)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的过渡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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