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规定
2020深圳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结合法律援助事项类型、案件所处阶段和跨区域情形等因素确定。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予以测算。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地测算直接费用时,可参考《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
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其中,日平均工资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并乘以不低于1.1倍的系数;各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各地可在参考天数(见附件)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翻译、公证、鉴定和专家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
同一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同一法律援助事项或同类法律援助事项涉及二个和二个以上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近受援人的,可以单个事项为基数,每增加代理一个受援人,增加支付适当金额的补贴。
法律援助事项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地点(包括羁押地点、服刑地点、监视居住地等)、办案机关(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所在地、开庭地点、强制执行地点、调查取证地点、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单位所在地等不同,分为本地案件和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在内的跨区域案件,并执行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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