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2020年深圳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三)《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四)《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详细信息:2020深圳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资助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详细信息:2020深圳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入口见文末提示),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技术中心扶持项目投入经费明细表(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在线填报(填报入口见文末提示)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业务咨询电话:25103306、25110539、25979670;
4.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入口见文末提示)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详细信息:2020深圳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流程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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