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2020年深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八)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入口见文末提示),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人员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建设运行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项目投入经费明细表(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八)前十大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所需材料
六、申请表格
在线填报。(入口见文末提示)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咨询电话: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4.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入口见文末提示)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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