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社区康园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分区分级文件要求,处理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的关系,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防止疫情在社区康园中心内反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社区康园中心。社区康园中心是指建立在街道(乡镇)层级上的综合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旨在通过工(农)疗、娱乐等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手段,为社区内的成年精神疾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康园中心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社区康园中心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做好物资储备。
各社区康园中心需配备好各类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三)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工作人员及学员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落实健康日报制度。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37.3℃)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37.3℃)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学员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对于学员身体出现疑似症状的,应马上指引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反映情况,护送学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做好情况跟踪及信息上报。
3.分区分级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园,人员进入园区要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高风险地区内的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及学员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地区内的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及学员减少聚集活动。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中心可不实行封闭式管理。
4.指导学员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学员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及“咳嗽礼仪”等。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个人自带并单独使用餐具、饮水杯等个人用品。引导学员在出现发热、咳嗽等任何身体不适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听从安排。
5.设置隔离观察室。根据员工、服务对象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6.协助解决疫情期间困难。在收集学员健康信息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学员家庭的困难诉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学员要了解其服药情况和精神状况,与监护人共同监督学员按时按医嘱服药,按时复诊取药。重点关注独自留在家中学员的生活现状,详细了解学员的安全、健康和食物、生活物资、防护用品、就医等需求,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无法解决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反映,链接资源协助解决。
(四)重点场所重点设施清洁消毒。
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机构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设施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参照《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进行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五)食品卫生及用餐管理。提供餐饮的康园中心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用餐者管理。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有条件的中心可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不共用餐具,餐具使用后,做好清洗及消毒。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中心内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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