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扶持计划面向海工船舶智能化及海洋观测和探测领域,重点发展海工船舶的智能化信息化装备、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和运载设备,支持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且相关文件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一致。
6.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且申报单位已落实全部项目投资金额(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银行授信≥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7.项目建设期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3年,在申报之日前已完成的投资不算入项目总投资。
8.申报单位不得被列入我市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多头申报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应于项目批复下达当月起在我委项目管理系统按月填报项目进展。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等,项目建设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同一银行出具同一账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公开招标购置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项目建设单位公开招标购置的软硬件设备应不低于财政计划补贴金额。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须提供同一银行出具同一账户的证明文件;
(4)银行授信文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若不涉及的,请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11)项目投资信息表(见附件1);
(12)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2);
(13)项目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3);
(14)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4);
(15)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4.1);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5)。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企业扶持】可获取2020深圳各类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指南及详细信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