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拟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以下简称《养老(草案)》)
目前,《养老(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1.独生子女有带薪护理假
目前我国已有16个省市,明确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由一周至20天不等。深圳拟设独生子女护理假也是为了回应市民呼声。
《养老(草案)》拟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按评估享受养老公共服务
随着早期特区建设者的逐渐老去,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也开始面临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条例的制定,正是深圳提前谋划、“有备而老”的举措之一。
《养老(草案)》提出,市政府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哪些老人可以入院公办养老院?
哪些老人可以领取养老补贴?
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
《养老(草案)》提出,市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的身份信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老年人按照评估确定的养老服务类型和等级享受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3.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深圳市户籍老人中60岁至79岁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居家老人有8500多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如何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养老(草案)》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项目内容和费用标准,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长期护理险,被称为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4.优先接收困难失能老人
尽管深圳市养老机构床位不断增加,但公办养老院因为价格低服务优床位仍然比较紧张。
《养老(草案)》规范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对象,要求其坚持公益性,优先保障低保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重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中重度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
公办养老机构还将区分对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1. 对入住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
2. 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
3. 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和依据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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