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于2023年7月17日结束,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合格认租名单公示如下。
合格认租名单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本次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141户(点此前往查看)。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
2023年9月11日18:00前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的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弃租申请
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
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2:00至9月11日18:00)
,或于工作时间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申请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四)认租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未主动变更轮候信息,取消本次认租资格。
(五)合格家庭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六)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并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认租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八)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签约信息,后续将通过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电话:0755-83818559。
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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