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取消非本市户籍在园在校学生参保需关联其父母参保情况的规定,鼓励“应保尽保”,具体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见正文。
参保条件
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2、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3、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
深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
缴费比例:1.8%,个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担
成年居民:个人缴0.6%,财政补助1.2%;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0.7%,财政补助1.1%。
政策来源:深圳市医保局
链接: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jd/content/post_1082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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