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樾府企业人才房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二路交汇处东南侧,重点企业可根据员工认租意向,向所在街道办提出认租申请,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6日,申请时间地点等要求见正文。
房源情况
和樾府人才房
【房源地址】
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二路交汇处东南侧
【房源数量】
项目剩余套数137套,其中43套为65㎡左右的两房房源,94套为80㎡左右的三房房源。
房源分配指标
房源分配指标
重点企业根据员工认租意向,向所在街道办提出认租申请。
各企业住房配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本企业认租该户型套数;
B:倾斜系数,计算方式详见系数计算表(点此查看);
C:认租该户型的所有企业A、B两项相乘结果加和。
企业人才住房配额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套的不予安排;所有企业的配额总数与实际房源数不一致的,按企业配额计算结果小数部分的高低排序作相应房源增减,小数部分相一致的以抽签形式确定。
配租对象、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
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点此查看)配租。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需将住房安排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全职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具有
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
2.申请人具有
中级及以上职称
;
3.申请人为
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入住标准
入住标准
>>本项目三房房源(80㎡左右)面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配租: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
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
博士或以上;
家庭人口(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4人或以上;
>>本项目两房房源(65㎡左右)面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配租:
符合承租三房房源条件;
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
技师或以上(在聘);
硕士及以上;
家庭人口(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或以上。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
租期和租金
租期和租金
1.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申请续签。
2.项目基准租金:34.5元/月/㎡;
物业管理费:6.8元/月/㎡。
以上租金标准均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申请时间、地点、方式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6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85900116(叶小姐);
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万福大厦1204办公室,27392761(张小姐);
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3室,27275510(陈小姐);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05办公室,27932017(卢小姐);
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812(罗小姐);
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27092828(黄小姐);
燕罗街道办: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企服中心3楼306办公室,27215976(谭先生);
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黄先生)
政策咨询电话:85901811
(三)申请方式
纸质材料申报,请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的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打开链接)、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打开链接)、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打开链接)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人才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五)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承租单位及入住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参照《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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