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招聘岗位
保健员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
3.持有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暂未取得保健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证等证书,并承诺一年内取得保健人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书);
4.持有健康证;
5.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 2名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2.28周岁及以下;
3.学前教育专业及教育教学相关专业优先;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招 聘 流 程
报名材料
1.报名表;报名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5.承诺书(附件3);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8.近期生活彩照及一寸免冠彩色照各1张;(注:以上8项材料需提供电子档的扫描件,并按顺序上传提交。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面试结果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面试者。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上岗前需核酸检测合格,费用自理。
聘用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smgd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28509961陈老师(9:00-12:00,14:00-18:00)。
相关说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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