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时间节点
报考时间
10月12日10:00至10月20日17:00
打印准考证
11月7日10:00至11月11日17:00
笔试时间
11月12日(周日)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
以面试公告为准
招聘岗位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招聘对象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在2023年10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深圳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
2. 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人员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比如,《岗位计划表》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3. 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则该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均可申报;若岗位要求专业为二级学科,则仅限该二级学科申报。以研究生专业为例,“临床医学”为一级学科,“临床检验诊断学”为二级学科。
(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4. 报考年龄。
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的,应在199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应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5. 其他。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如果没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也可以用托福、雅思成绩代替,一般要求在托福80分、雅思6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失信惩戒对象;
3.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 现役军人;
5. 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资格初审
深圳海关将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查阅邮件、接听电话。如收到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提供报考资料等相关邮件,请务必在规定报考时间内如实、准确反馈,到达截止报考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0点)后,将不再接收提交资料。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3年11月7日10:00至11月11日17:00,凭已注册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人事考评报名系统(
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
)打印准考证。
报名表和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深圳海关统一划定。深圳海关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官网(
http://hrss.sz.gov.cn/szksy/fzlm/ksdgjys/content/post_9738482.html
)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3年11月17日前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
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公布。
面试
(一)面试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组织。
面试计划于12月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深圳海关统一组织。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详见《岗位计划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海关统一派出考察组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10月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生应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填写本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终止聘用程序。对于已经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咨询电话:
深圳海关:0755-84398627,0755-84398619。
(八)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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