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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教育系统2023年10月招聘11名购买服务财务人员

IMG_6094.png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计划

招聘11名财务人员(购买服务)。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做好公办校(园)日常报账工作、公办园会计核算工作。

  2. 2.具有深圳户籍,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全面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3.具有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学、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财经类本科及以上优先)。

  4.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职称,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全日制财经类本科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且年龄40周岁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可抵减1岁,但最高不超过45周岁)。

  5. 5.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截至2023年10月16日。

  6.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7. 1.受过刑事处罚的;

  8.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 3.被开除公职的;

  10.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12. 6.现役军人;

  13.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15.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6. 2.报名时间:工作日10月16日-10月20日、10月23日-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17. 3.报名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A806计财基建科

  18. 4.咨询电话:许老师0755-26488948,陈老师0755-26488980

  19. 5.报名材料:

  20. (1)《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购买服务财务人员报名表》;

  21. (2)身份证、户籍本;

  22. (3)学历、学位证书;

  23. (4)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职称证书;

  24. (5)两年以上会计工作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25. (6)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6. 注意事项:(1)报名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2)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3)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5)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27. 六、笔试和面试

  28. (一)笔试和面试

  29.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全日制1分;初级职称1分;中级职称2分)。

  30.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根据笔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1. 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南山区教育系统招聘财务人员备选库”,本次考试结束一年内如出现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从备选库中依次递补考核。

  32. 笔试及面试时间将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33. (二)考试结果公布

  34.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南山教育在线通知公告栏公布。

  35. 七、体检和考察

  36. (一)体检

  37. 体检按深圳市普通用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8.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39. (二)考察

  40.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组织单位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1.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42.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教育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3. 八、聘用

  44. 考察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购买至用人单位,其主要人事管理由购买公司负责,用人单位进行业务管理。

  45.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46. 九、试用期

  47. 购买机构应与购买服务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48.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49. 十、其他事项

  50.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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