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配租公租房共1779套,龙华区户籍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以通过深圳市保障房系统线上提交申请,申请入口和指引见正文。
申请流程
龙华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配租公租房共1779套,房源申请流程见正文。
(一)网上认租
申请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
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小区及其户型申请。
注:
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二楼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11室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然后公示初审结果和终审结果。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本次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将在后续通告中明确。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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