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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将引进一位优秀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于2023年11月

IMG_9977-14.png一、对外引进岗位

宝安区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1名(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

  4.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7. (二)报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8. 1.医学类或卫生管理类专业。

  9.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10. 3.年龄需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11.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2. 5.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13. 6.需具备以下任职经历之一:①需现聘三甲公立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②或现聘省(部)属三甲公立医院的医务、质控、临床科室部门正职3年及以上;③或现聘医学院校副职及以上职务;④或现聘地市级或副省级城市区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

  14. 7.现任公务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现聘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现聘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或已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已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15. 8.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16. 9.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17. (三)报名人员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根据身份不同,还需符合深圳市相关用编资格。

  18. 以上年龄及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

  19. 对外引进报名期间,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2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21.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2.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3.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4. 4.上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25.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26. 6.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不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的;

  27.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三、工作程序

  29. 对外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评、履职评议、背景调查、确定考察对象、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及征求意见、组织考察、组织体检、确定拟任人选、公示、正式任职等程序进行。

  30. 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或存在不适宜作为拟任人选,或不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形,则视情况按序递补或取消对外引进岗位。拟任人选还需符合国家、深圳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

  31.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下午18:00。

  3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请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wyj@baoan.gov.cn进行报名,邮件名为“本人姓名+领导人员岗位对外引进”:

  33. 1.本人亲笔签名的《宝安区对外引进优秀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报名表》(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个人履职及业绩报告、《个人业绩相关信息采集表》。

  34.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文件、与资格条件相关的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证书、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

  35. 以上第一项材料需提供pdf扫描件,以及提供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第二项材料提供pdf扫描件。相关材料在面试阶段验原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6.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节假日手机照常接听):0755-27752595、13714238217。

  37. 四、其他事项

  38.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39. 手机访问 深圳之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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