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相关规定
离职当年没休完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 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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