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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第11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招标公告

IMG_6376.png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深圳联交所”),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深圳市2023年第11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简称“增量指标”)竞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深圳市2023年第11期竞价拟配置的增量指标共3359个(含2023年第10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26个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404个(含2023年第10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4个单位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2955个(含2023年第10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22个个人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1个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竞价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本期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5:00,连续进行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对相应增量指标进行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安排统一场所。竞买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调控系统”,网址为

http://xqctk.jtys.sz.gov.cn/

),点击“竞价平台”按钮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凭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的有效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即可进行报价。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报价1次,对其报价有2次修正机会,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上一期增量指标平均成交价的两倍(即:个人指标72000元,单位指标535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登录竞价平台获取与竞买人相对应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选择缴款银行及是否延期退还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延期退保”)。按照每个申请编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标准,竞买人应向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选择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须在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当期竞价资格审核结果,请当期竞买人严格按照竞价公告日期在审核结果发布前先行缴付竞价保证金。

(二)竞买人应确保转账时准确无误填写账户信息和申请编码信息。若竞买人因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三)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四)竞买人缴付竞价保证金所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若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竞价平台将把其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

(六)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登录竞价平台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七、竞价资格激活

本期竞价资格激活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可登录竞价平台,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一)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被竞价平台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23年11月22日前即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或未成交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2023年12月5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竞买人已选择延期退保的除外。

(三)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价款缴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四)未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上交财政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款的缴清

(一)增量指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并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上的“缴费说明”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

(二)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自2023年12月5日起,可在调控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

)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西北座三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服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于增量指标竞价详细事项,可登录调控系统网站首页,点击右上角“竞价平台”进行查询。

(二)咨询增量指标竞价有关事项,请拨打电话:0755-86660555(服务时段为8:30-1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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