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原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82年,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广东省东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牌子。主要承担深圳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技术支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与分析研判、珠江口东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对深圳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须在发布招聘公告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2.专业: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3.年龄:35周岁(含)以下;
4.其他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研究经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
备注:本公告及附件所含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报考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3日9:00起至2023年12月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zjczxz@meeb.sz.gov.cn,邮件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33049005。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研究经历证明材料;
(6)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论文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3)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主要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①时间:2023年12月9日09: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七路8号环境监测大楼。
③资格复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规格。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七、考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可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办理。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11月17日至12月1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33049005;监督投诉电话:0755-3333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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