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或有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良好;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数量
全区计划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6人。
四、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组织、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
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武装部递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区人民征兵办公室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进行全民考察、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区人民征兵办公室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书;
(五)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五、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六、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七、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同时,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力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八、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热心群众报名期限为11月17日至22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5099581267@139.com,或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7号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为27788204。
欢迎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踊跃报名。
附件下载
人武部--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式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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