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0日之后出生),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具有跟岗位相适的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1月20日之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条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4日17:00。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打包发送至邮箱swbzx@mzj.sz.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3.咨询电话:0755-2510059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一个页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的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由我中心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料进行审查,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由我中心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获得考核资格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将考核时间通知入围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考核。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筛选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考核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北环大道1032号。
(三)考核时间: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考核、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对深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认识等。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相关名单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视情况进行递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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