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香港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不满10年的,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香港人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方式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香港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办理确定待遇领取地:
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相关政策
那么如果到退休年龄,没有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港澳台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延缴就是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金至15年。
政策来源:深圳市社保局官网、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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