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租房,等排队选上大的公租房再退小的公租房,申请入口见正文。
再次轮候
以小换大:即住小的公租房,重新提交新公租房轮候(排队),选到大的公租房后退小的!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再次申请轮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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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页面——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租房轮候申请——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因家庭人口增加,再次申请轮候
公租房配租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具体为:
单身居民以不超过35平方米为主;2人家庭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主;
3人以上(含3人)家庭以不超过60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5人以上(含5人)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4人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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