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A、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B、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C、失信惩戒对象;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一、主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
1、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档/PDF文档扫描件;
2、附件1、附件2请提交电子档;
3、按照报名材料要求的顺序排列放至同一个文件夹,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
4、文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岗位+手机号码;
5、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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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应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资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在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1、由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6:00前截止,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投递至邮箱:
sjhcde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
三、材料初审
1、幼儿园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初审结束后我园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由幼儿园统一预约),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体检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结果进行拟聘人员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福利待遇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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