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协议解除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对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办理材料
1、照片
2、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样板)
3、户口簿
4、身份证证件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29258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56664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2楼207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5-826383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办理业务。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公电话:0755-86975095(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宝安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办理地点: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59室
办公电话:0755-2999644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14:00 – 18:00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民政局五楼)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508室
办公电话:0755-2894816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公电话:0755-2847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1-3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27173815
水头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沙路100号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283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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