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临聘教师
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短期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信息管理员
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条件
1.35岁以下,学前教育或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健康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3.熟练使用电教设备、办公软件,具有公众号编辑、视频剪辑经验,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一定的文案撰写经验、有较高的团队合作意识、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始(4月8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
扫码下载应聘报名表
3、报名方式: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幼儿园音体室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办公室:0755-23213765
投递邮箱:29313766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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