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法官助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 其他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
(二)报考法官助理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 其他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
(三)报考书记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7. 其他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书记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7. 其他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2.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 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 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 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所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 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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