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岗位及条件
(一)招收岗位
消防战斗员156名。
2. 消防车驾驶员51名。
3. 消防潜水员2名。
4. 消防文员33名。
5. 消防专干40名。
(二)招收条件
1.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具备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心理素质;
(4)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5)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1)。
2. 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适当放宽年龄;
(3)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工作;
(2)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具有部队经历的人员凭退伍证可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4)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4. 消防潜水员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
(3)中国潜水运动协会一星级潜水员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4)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CDSA五级及以上资质潜水员;
(5)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水域救援经验者、驾驶水域舟艇经验者和持有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者优先;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5. 消防文员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文秘工作;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者优先;
(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6. 消防专干招录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2)热爱消防事业,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有消防队伍工作经验者优先;
(3)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或中级职称;
(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7.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曾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应聘;
(7)因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工作任务
(一)消防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潜水员等其他消防队员类岗位负责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
(二)消防文员负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队伍行政管理、通信保障、财务管理、后勤装备管理等工作。
(三)消防专干辅助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协助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高危补助等组成,具体薪资按各区工资标准及不同岗位设定,实际以用工单位规定为准。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工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月休假不少于8天,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假期分为轮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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