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 2023 年秋季学期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 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实行免试入园。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公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上旬,民办幼儿园为6月上旬至7月下旬(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幼儿园不得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二)递交材料。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核验申请入园幼儿的报名材料。
(四)录取规则。录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五)公布录取情况。幼儿园应在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并通知家长。
(六)健康检查。入园前需进行健康检查。
(七)登记入园。填写相关表格,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简章,经审核后实施。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提前做好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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