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已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民办义务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根据市场竞争程度采取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的收费则由市场调节价决定。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城乡学生的学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对于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鼓励并支持其健康发展,学校若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则需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学生免除的学费标准应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取消了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分段制度。学校提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各市、县政府价格和教育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变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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