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管理规定》针对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废旧车辆和电池回收等环节进行了调整,旨在完善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深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禁止非法改装和加装雨棚等行为,《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规定销售门店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进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对于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明确实行“一人一车”制度,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对已在本市登记的个人电动自行车,需要更新的,应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延长号牌使用期限,每次延期2年。
未佩戴头盔将面临警告或50元至200元罚款。倡导递进式处罚,引导市民自觉佩戴头盔。
为减少与机动车冲突,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应减速或停车。同时,完善通行管理措施,优化通行道路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倡导文明行车,鼓励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
对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保障合理配送时间,强化骑手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鼓励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检测服务,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安装监测预警系统。
明确停放点设置责任,制定停放区设置导则和充电规范化指引。要求各区政府统筹组织电动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合规化改造,强调物业服务人员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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