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要求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专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 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 学前教育专业及教育类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4. 持有健康证;
5. 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6. 具备专业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条件。
不得报名情况: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 曾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失信惩戒对象;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和手写签名,现场收取原件);
2. 报名信息采集表;
3. 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和户口本首页);
4. 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 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证;
6. 承诺书(附照片和手写签名,现场收取原件);
7. 证明:若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照片和手写签名,现场收取原件);
8. 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扫描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4.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 材初审料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第一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五)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8: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至邮箱pdsqdy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致电咨询周老师:0755-89947708(9:00-12:00,14:00-18: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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