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将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平行比较资格。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修订了《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2个加分项目。
基础分项目:
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30分)
2. 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40分)
3. 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10分)
加分项目:
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7.5分)
2. 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11.5分)
二、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分三步进行: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材料并报名;
2. 学校初步审核并得出初审积分;
3. 终审积分由系统审核后确定录取顺序。
三、积分使用与公布
区教育局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比较资格。家长可查询终审积分和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调剂分流到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调剂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学位。民办学校学生可享受政府的学位补贴。
四、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先于非深户。在相同户籍类型情况下,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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