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发布了《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通告:
一、对《积分办法》第三条进行修订:
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第二志愿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第一志愿信息的学位类别和积分将作为录取依据。家长填报材料后,招生系统将根据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学位类别和积分,最终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对《积分办法》第四条进行修订: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首先按学位类型和积分高低排队,依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如果多人积分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志愿顺序和家庭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学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补充录取或联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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