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已更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取消了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社保限制。为了放宽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新的申领指引,具体如下:
一、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持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再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或不具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不具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三)名下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
三、本申领指引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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