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对全市道路上的营运客车实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通行。
2.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营运客车包括:
a. 城市公共汽车(不包括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b. 为民航机场、铁路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c.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d. 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e. 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他营运客车。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3. 违反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生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之窗】,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深圳外地车免限行申请入口+流程、处罚规定、景区车辆预约通行入口+指南。
手机访问 深圳之窗首页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