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为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省去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步骤。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为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权益,深圳市将自2024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流程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也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二、申报缴费方式和截止时间
缴费人需在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和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只需在7月1日后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工资变动职工的新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并可选择自行缴费或批量扣款缴费。如有政策性补缴或补缴欠费情况,仍需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深税小程序、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为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将于2024年6月21日18:00至6月30日24:00暂停办理,7月1日起恢复。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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