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期间离异的申请人,将由符合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如果离异双方都符合条件,他们需要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承租。
另一方离开后,深圳公租房在承租期间离异的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离异,将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如果离异双方都符合条件,他们需要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承租。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并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没有转让或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除退休人员外;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总额符合规定的限额标准;
-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 其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双方需同时满足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其配偶也需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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