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提供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
2.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是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或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3.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连续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
申请人需在引进后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且不得已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
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机构,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不包括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情况。
补贴为税前金额,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需以A4纸型制作,并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
申请人及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存在特定情形的申请人不得申报补贴。区人力资源局将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要求全额退回已发放的补贴。
以上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发布的《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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