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2024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2. 宝安区:东起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大铲湾最西端,北起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3. 龙岗区:设有3个区域,每个区域内所有道路均禁止通行。
4. 龙华区:东起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5. 光明区:东起光侨路,西至根玉路、公明西环大道,北起公明北环大道、公常路,南至光侨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6. 坪山区: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7. 大鹏新区: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其他规定如下:
- 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和自卸半挂车,必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 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码头位于限行区域内,需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 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 重型、中型自卸货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其他货车限行通告规定。
-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生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之窗】,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货车限行】可获取深圳各类货车限行时间及区域、货车通行证申请等信息!
手机访问 深圳之窗首页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