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7月10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以申请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这项措施旨在方便他们在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的交流,并支持他们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国籍和非中国籍。为了进一步方便他们来往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为他们签发通行证件。
非中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以自愿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首次申请通行证时,可以委托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内地停留期间,如果证件到期、损坏或丢失,可以向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或补发,也可以在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办理。持证人在通行证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往返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的公告,持证人在口岸进行指纹采集后可以通过快速通道通关。
持证人不得使用该通行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这些活动,必须依法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或停留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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